海口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制作清廉国企微党课单位的比选公告

为贯彻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关于深入推进清廉海口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建设清廉国企”活动相关工作安排,海口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将要拍摄一部关于清廉国企建设的微党课视频,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拍摄制作单位,诚邀符合资格的单位参加比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清廉国企微党课(时长10-15分钟)。

(二)项目预算额

微党课拍摄制作的预算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

(三)内容要求

1.微党课主题:围绕清廉国企建设,以视频形式创作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微党课作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知敬畏、守底线,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根基,全面推动清廉国企建设,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发展环境,积极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海口市属国企力量。

2.微党课脚本提交时间:2022年4月30日前。

3.微党课视频提交时间:2022年5月31日前。

(四)作品类型

鼓励艺术手法上大胆创新,可采取以下类型开展创作。

1.剧情类:以微电影的形式展示。

2.文艺类:以音乐电视、地方戏曲曲艺等形式展示。

3.公益广告类:以广告的形式展示清廉国企建设等。

(五)作品格式

出片及分辨率要求1920*1080,H264,高清 16:9,码率 8000。视频画面干净,同期声加黑体字幕,不带角标、台标、水印或logo。文件提交播出版成片+无包装无字幕净版。

(六)服务要求和版权归属

1.摄制前须制定详细的总体拍摄方案和分镜头文字脚本。

2.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所有拍摄的视频素材在项目完结后需统一整理保存,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在其他影片中随意使用拍摄素材。微党课版权归海口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比选中标单位须把原片交付海口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3.质保及售后服务:影片制作完成交付后一年内,如因采购方需要做局部修改,在改动不大的情况下(如删改少量镜头,修改少量字幕等),中标方需积极配合、免费修改。

二、比选单位要求

1.参加比选单位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相关经营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有丰富的微党课制作经验,拥有不少于2个不同微党课制作案例,需在比选文件提供拍摄过的微党课合作合同复印件、刻录微党课作品的光盘或观看网址链接。

三、编制比选文件的要求

1.资格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表。(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额)

3.创作思路说明。

4.2部原创的微党课(刻录微党课作品的光盘或观看网址链接)及合作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所有比选文件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启封时间、联系人及电话。

四、评选规则

1.我公司将结合报价单位的资质条件、报价等因素进行审查,在满足符合性审查的条件下,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文件做无效处理。

1)不响应比选文件实质要求.

2)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五、文件递交须知

1.比选公示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日

2.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日上午10:00

3.文件递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研发服务配套中心大楼3楼320室(只接受直接送达)。

4.报名单位需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密封的比选文件资料。

联系人:邱泉树,电话:0898-66808322

  海口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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