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医院重症(新冠肺炎)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保验收单位比选公告

我司代建的海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心项目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环保验收单位,诚邀符合资格的单位参加比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位于海口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楼西北侧,主要为:建筑工程、改造工程、设备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新建 1 栋地上 6 层、面积 4980 ㎡的感染科大楼,对原有感染科大楼进行改造,设备购置,以及室外给排水、电力、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二、工作内容:完成环保验收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报告

三、资格及报价要求

(一)本次公开选择环保验收单位,要求报名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环保验收单位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或者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注册单位(需提供平台截图);项目负责人须为环保类工程师或以上资格,项目组须配备3名技术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

(四)根据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口市人民医院重症(新冠肺炎)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费用的回复意见》(海发改社发〔2022〕73 号),本次环保验收费控制价为人民币70000.00元。该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工作费用、差旅费、通讯费、现场勘查费、资料费、增值税等一切费用,最终费用以政府财务审计决算为准。

1.本项目要求参加比选的单位根据相关环保验收标准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公司公布的控制价。

2.总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的第一候选人。

四、比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截图证明(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四)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社保清单(2021年11月-2022年1月),项目组成员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证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有关材料:

1.提供近半年以内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

(六)报价函(自拟)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页截图证明)。

(八)至少提供近3年环保验收业绩3个。

五、编制比选文件的要求

(一)所有比选文件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启封时间、联系人及电话。

(二)提供比选文件正本份。

六、评选规则

(一)我公司将结合报价单位的资质条件、报价等因素进行审查,在满足符合性审查的条件下,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文件做无效处理。

1.不响应比选文件实质要求;

2.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七、文件递交须知

(一)比选公示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7日

(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28日上午11:00

(三)文件递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研发服务配套中心大楼3楼322室。

(四)报名单位需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资格及报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需装订成册,报价函单独密封)。

联系人:黎益民,电话:0898-66811638

海口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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